WSH紫外明渠
WTV紫外垂直模块
ZL大型管道式紫外
CLEAR中压紫外
MOL板式臭氧发生器
UV-AOP高级氧化
D.FITE滤布滤池
ZL大型管道式紫外
CLEAR中压紫外
UV-AOP高级氧化
Extrem中压紫外
EX-Ue紫外
EX-UPW-TOC紫外
MOM板式臭氧发生器
MOS板式臭氧发生器
UV-Fenton光芬顿
UV-Oxidation紫外光氧化
EX-L紫外消毒器
EX-U紫外消毒器
ZL大型管道式紫外
CLEAR中压紫外
One-UV紫外消毒器
Extrem中压紫外
UV-AOP高级氧化
MOS板式臭氧发生器
COG板式臭氧发生器
UV-Fenton光芬顿
中压UV-Oxidation紫外光氧化
光解
巴氏消毒替代
光催化
低压UV-Oxidation紫外光氧化
光选机
并联机器人
直角坐标机器人
赛博一体化集装箱污水处理
D.FITE滤布滤池
模块化污水处理
Modu Ozone板式臭氧
二次供水设施消毒与水质保障技术白皮书
说明:本白皮书基于GB 5749—2022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、GB 17051—2025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、《供水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31号)及行业工程经验编制,作为二次供水水质保障的参考方案,具体项目需结合现场勘察与实测确定。
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(GB 17051—2025)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时隔约28年对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的首次全面修订,围绕基本卫生要求、机房卫生要求、水箱(池)卫生要求、消毒设备卫生要求、运营要求五个方面,对二次供水设施提出了更系统、更严格的要求。新国标首次写入"运营单位"概念,明确管理责任,要求配备专(兼)职管水人员并开展健康检查、培训与应急演练,推动二次供水从"重建设、轻管理"转向"建设管理并重"。
新国标实施至今已运行一段时间,各级供水企业(水司)面对的首要现实课题之一,正是如何尽快解决"二次供水管网末端余氯不达标"这一直接影响百姓饮水安全、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。

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—2022)对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消毒剂余量分别设定了限值与余量要求。其中"末梢水"即出厂水经输配管网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供水,其消毒剂余量是衡量管网末端生物安全性、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指标。二次供水作为市政管网的延伸,其出水水质自然应满足上述要求。
《供水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31号)已于2026年施行,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供水安全主体责任,强调供水服务均等化与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,为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。
本白皮书聚焦"二次供水末端余氯不达标"问题,结合资金约束、机房设备位置受限、老旧小区现场改造复杂等现实条件,系统提出应急之策与长久方案,为各级水司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提供可落地的技术参考。
二次供水末端余氯不达标并非单一因素所致,通常是"设施-水质-管理"多重作用的叠加结果,主要原因包括:
· 储存致氯衰减:二次供水依赖水箱(池)储水调蓄,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延长,游离余氯随停留时间持续衰减,到用户端已不足以达到0.05 mg/L门槛;
· 水龄与管网滞留长:老旧小区管网管径偏大、用水峰谷明显,局部水龄长、死水区多,余氯衰减加剧;
· 设施老旧与卫生缺陷:部分二次供水设施年久失修,水箱(池)渗漏、内壁结垢、密封不严,导致水质二次污染与余氯加速消耗;
· 消毒设施缺失或失效:部分泵房未配置有效的二次供水消毒/补氯设施,或已有紫外线、加氯设备老化失效、缺乏维护,无法保障末端余氯;
· 管理缺位与监测不足:清洗消毒周期不落实、在线监测缺失、责任主体不明确,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与闭环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末端余氯不达标往往与微生物安全风险、浑浊度升高、异味等问题相伴发生,是二次供水水质安全薄弱环节的集中体现。
消毒剂 | 接触时间 | 出厂水余量 | 末梢水余量 |
游离氯 | ≥30 min | ≥0.3 mg/L | ≥0.05 mg/L |
总氯(氯胺) | ≥120 min | ≥0.5 mg/L | ≥0.05 mg/L |
二氧化氯 | ≥30 min | ≥0.1 mg/L | ≥0.02 mg/L |
臭氧 | ≥12 min | — | ≥0.02 mg/L |
注:限值方面游离氯≤2 mg/L、总氯≤3 mg/L、臭氧≤0.3 mg/L、二氧化氯≤0.8 mg/L。数据整理自GB 5749—2022及公开水质公报口径。
· 基本卫生要求: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于锁闭机房,供水管道不应与非饮用水管道及设备直接连接;
· 消毒设备要求:二次供水应配置有效的消毒/水质保障设施;采用紫外线消毒器时,通常要求紫外强度>70 μW/cm²、有效剂量≥40 mJ/cm²,确保杀菌效果可靠;

· 水箱(池)要求:每年清洗、强制消毒,防止长期滞留导致水质恶化;鼓励安装水质在线监测,从"事后检测"转向"实时预警";
· 运营要求:运营单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(正常运营每年应不少于1次),初次使用、维修维护、清洗消毒、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增测;
· 人员要求:配备专(兼)职管水人员,每年健康检查、卫生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。
针对末端余氯不达标的当务之急,应急方案应满足"见效快、投资省、占地小、改造少"的原则,尤其要适配机房空间受限、老旧小区改造复杂、资金紧张的现实。
在二次供水泵房出水端或水箱(池)出口增设末端补充消毒设施,是快速恢复末端余氯与微生物安全最直接的手段。其中紫外线消毒器因其瞬时高效、无化学药剂、占地小、安装灵活、运行维护简单的特点,特别适合机房空间紧张、难以开展大规模土建改造的存量二次供水设施。紫外消毒可在秒级内灭活细菌、病毒等病原微生物,弥补水箱存储和管网输送过程中的微生物风险。
严格执行水箱(池)定期清洗消毒(建议每半年清洗检测),消除内壁结垢与死水区;结合分区错峰调蓄、合理缩小水箱容量、优化进出水方式缩短水龄,从源头减少余氯衰减。此类措施不需大额投资,属运维性应急改善。
对机房空间紧张的老旧小区:优先选用壁挂式/紧凑型紫外线消毒一体机,不新建机房、不改造管网;对资金紧张地区:实行"先保末端安全、后逐步升级"的分阶段策略,先以紫外线末端消毒+在线监测守住微生物安全底线,再逐年投入完善。
应急之策解决"当下达标",长久之计则需对标GB 17051—2025与《供水条例》,从设施、技术、管理三个维度建立长效机制。
按GB 17051—2025要求,对机房独立锁闭、供水管道与生活污水/非饮用水管道隔离、水箱(池)卫生与密封、消毒设备配置等进行系统性排查整改,推动存量设施分批达标。老旧小区可结合管网改造、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与专业化运维,同步实施升级。
末端余氯不应仅依赖末端"打补丁",更需构建多级保障:市政水厂端优化加氯与消毒工艺,保障出厂余氯稳定;二次供水泵房配置紫外线消毒器对水箱出水实施二次消毒。紫外线负责"灭菌保安全",余氯负责"抑菌防二次污染",两者互补,形成"紫外消毒+余氯保持"的组合策略,兼顾微生物安全与余氯达标。


安力斯-上海二供“智慧泵房”
依托物联网与智能控制,部署余氯、浊度、pH、流量等在线监测和多参数传感,建设二次供水远程监控平台,实现水质实时预警、设备远程运维与加药智能调节。将分散的二次供水设施纳入统一数字化管理,是破解"点多面广、人员不足、监测滞后"问题的根本手段,也符合新国标"实时预警"的导向。
以GB 17051—2025和《供水条例》为依据,明确运营单位主体责任,建立专(兼)职管水员队伍、规范化清洗消毒制度、台账与公示制度,将末端余氯达标纳入考核。推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与区域化专业化运维,是长期可持续的重要保障。
方案 | 特点 | 优势 | 局限/注意 |
紫外线消毒 | 瞬时灭菌、无药剂 | 占地小、即装即用、无副产物、改造少 | 无持续抑菌,需配合补氯维持余氯 |
末端补氯 | 补充游离氯 | 直接恢复余氯 | 需控制投量、避免副产物,需加药设施 |
二氧化氯 | 强氧化、持续消毒 | 余氯保持能力好 | 设备与药耗成本较高,需安全管控 |
组合策略 | 紫外+余氯保持 | 灭菌与抑菌兼顾、长效达标 | 需在线监测与自控配合 |
综合资金、占地与改造难度,推荐以"紫外线末端消毒(保安全)+ 余氯保持(达标)+ 在线监测闭环(防复发)"作为主推组合,兼顾短期见效与长期稳健。
紫外线消毒设备相对紧凑、运行耗电低、无药剂消耗,单点投入温和,可降低长期运行成本。建议各地按"风险分级、先急后缓"安排资金,优先保障投诉集中、水质风险高的末端,再逐步全覆盖。
针对机房空间紧张,采用一体化、紧凑式设备(紫外线消毒器+在线监测集成),不新增土建;对无适宜安装位置的泵房,可采用水箱出口、立管旁通等灵活安装方式,最大限度降低改造工程量。
老旧小区实施整体改造难度大,宜采"分步实施、微改造优先":先以末端消毒与监测解决达标当务之急,再结合管网改造、水箱更换等同步升级;推行标准化设计、模块化产品,缩短现场工期,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。
结论:二次供水末端余氯不达标是设施、水质、管理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,直接影响百姓饮水安全。对照GB 5749—2022与GB 17051—2025及《供水条例》要求,应坚持"应急与长久相结合、技术与制度双轮驱动"。
建议路径:短期以"二次供水泵房紫外线末端消毒+在线余氯监测闭环"快速守住末端安全与达标;长期对标新国标开展设施整体技改,构建"厂端+泵房+末端"多级保障体系,推进智慧水务与规范化运营,实现末端余氯持续稳定达标,切实保障广大用户饮水安全。
· GB 5749—2022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
· GB 17051—2025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
· GB/T 32091—2015《紫外线水消毒设备 紫外线剂量测试方法》
· GB 28235—2020《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》、GB 28232—2020《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》
· 《供水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31号)
· 《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(试行)》
· GB 50015—2019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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